办理单位: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设定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
适用范围:调兵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报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2.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3.医疗机构及住院诊断病历
4.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5.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证明
6.公安部门有效证明
7.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书
8.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旧伤复发证明
9.两人以上证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单位: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丧葬抚恤待遇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申领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3号)第五节 丧葬抚恤待遇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申领 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
适用范围:调兵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报材料:1.死亡医学证明
2.火化证明
3.户籍注销证明
4.非正常死亡证明
办理单位: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设定依据:关于做好 2022、2023 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铁市人社函〔2022〕193 号
适用范围:调兵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申报材料:1.低保证
2.退休龄证明
3.残疾证
4.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材料
5.配偶军人证,结婚证
6.优抚证
7.烈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