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来源:调兵山市司法局 时间:2024-10-09

  调兵山市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祁云峰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调兵山市晓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人数:7

  电话:024-7681120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

  主要执法活动:晓南镇名义依法或根据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等工作,协助行政执法机构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勤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蓝冰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消防大队对过

  执法人数:14人

  电话:7686539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地图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报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委托调兵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山、规划、测绘、涉林违法案件,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矿山(含煤矿)日常下井等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调兵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王伟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机构性质:机关(执法机构)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7号

  执法人数:86人

  电话:7686598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主要职责:接受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统一行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其执法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直接领导。

  职责范围:依据自然资源、林业、规划、测绘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林业、规划、测绘领域内违法案件查处、整顿自然资源市场、卫片核查、森林采伐限额的检查、木材采伐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检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