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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12-04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下列26个行政机关具有职权执法主体资格,3个机构具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8个机构具有委托执法主体资格。经公告的职权执法部门,授权执法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特予以公告。
调兵山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刘晓伟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中央大街南段
执法人数:352人
电话:7699001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申请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承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尹景彦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中央大街南段东北煤机物流中心北楼
执法人数:10人
电话:7699183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招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 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和节能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安排市基建基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对违反《招标投标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一公告内容不一致的进行处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对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备案项目信息且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对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行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对管道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行为的处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包括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低于或超过规定粮食库存量行为的处罚,对违法使用粮食仓储设施、与运输工具行为的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行为的处罚;对粮食经营活动检查等。
调兵山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蔡会东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686546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础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主要执法活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
调兵山市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陈治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来福大厦三层
执法人数:6人
电话:7686537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主要执法活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对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发展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调兵山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李万华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中央大街6号
执法人数:13人
电话:76874024
主要执法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辽宁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和调兵山市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规划、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对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调兵山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赵岽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中央大街38号
执法人数:2人
电话:7698527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会计信息质量和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法规和采购活动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与供应商恶意串通、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编制采购备案采购实施计划、未依法执行回避制度、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等行为的处罚,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非法骗取证明材料、对评审变化情况未及时子以告诫等行为的处罚,对集中采购机构上报隐瞒真实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行为的处罚;对会议基础工作、制作会议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票据管理规定,预算管理与财政资金上解和下拨规定、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与专项贷款、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拒绝阻挠拖廷财政部门检查等行为的处罚。
调兵山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李兵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9270173
主要执法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
主要执法活动: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初审,办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审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等;对违反宗教事务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方面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等。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检查及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进展情况的检查。
调兵山市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齐永贵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璐13号
执法人数:5
电话:7927952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幼儿园、民办学校年检;校车使用许可;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毕业证书或修业证明的核准,学历证明书,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设立),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终止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举办者的变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类别的变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名称的变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地址的变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层次的变更,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分立,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的合并,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延续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变更与终止);学生死亡注销学籍,学籍建立核办,学生到境外就读休学的核办;学生资助,教师资格认定;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设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筹设),变更学生基础信息核办;休学的核办,转学的核办;对教师申诉作出的裁决,对学生申诉作出的裁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闫天昊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中央大街23号
执法人数:4人
电话:7696507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定期督查,依法监督煤矿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实施安全情况,监督指导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马金伟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迎宾路1号
执法人数:12人
电话:7686629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动关系相关审批、核准、备案及认定;在职、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审批:集体合同审查;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确认;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于长海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 址:调兵山市消防大队对过
执法人数:14人
电 话:7686539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地图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条例》《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报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与审核;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对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山、涉林违法案件,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矿山(含煤矿)日常下井等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组织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征地补偿、林权、草原权属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
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姜淑红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站北路13号
执法人数:13人
电话:77700110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主要执法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医疗美容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危害行业及其它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采供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美容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工作;承担公共卫生事件、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吴强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3号
执法人数:132名
电话:7687905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产(商)品防伪监督、质量仲裁检验、强制认证、产(商)品质量监测监督检查、企业标准备案、监督计量器具、计量检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十二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所监督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监督医疗器械法定核准、产品分类、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一类器械现场核查、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企业(个体私营经济)注册登记、食品加工监督管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正当竞争查处、价格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农用物资监督管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信用监管。
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程广胜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7号
执法人数:8人
电话:7686598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资源管理办法》《辽宁省河长湖长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市的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场的兽医执业、动物防疫监督检验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调兵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法定代表人:刘鹤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东北煤机物流中心南楼
执法人数:10人
电话:7927105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
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高明慧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人民路12号
执法人数:2人
电话:7699202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杨晓光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人民路12号
执法人数:14人
电话:7699206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延期拆迁审批、拆迁委托合同备案管理、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发放、延长暂停期限审批、拆迁裁决、受理强制拆迁申请、建设项目转让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对拆迁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接受委托拆迁单位资格认定等;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和城市露天市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城市内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调兵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张晋升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辽宁麦琪医疗健康产业园北楼五层
执法人数:7人
电话:7696099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反窃电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为的处罚;对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行为、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辽宁省反窃电条例》行为的处罚。
调兵山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杨则勇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煤机物流城南楼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9279078
主要执法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铁岭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调兵山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曲男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和平大街22号
执法人数:4人
电话:7687618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全市统计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规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调兵山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林杰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17号
执法人数:7人
电话:7688900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处罚;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调兵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法定代表人:孙岩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中央大街6号
执法人数:5人
电话:76987205
主要执法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
主要执法活动:承担本行政区域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烈士褒扬、优待抚恤、退役士兵移交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调兵山市档案局
法定代表人:董向奎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内设机构
地址:调兵山市政府大楼
执法人数:3人
电话:792701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对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范江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大明镇
执法人数:8人
电话:7265118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晓明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英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晓明镇
执法人数:8人
电话:7680522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晓南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立国
执法资格类别:职权执法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地址:调兵山市晓南镇
执法人数:8人
电话:7681120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调兵山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学志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中央大街23号
执法人数:15人
电话:7698800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调兵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马国均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调兵山市和平大街20号
执法人数:16人
电话:7687711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辽宁省农民工权益保护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受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统一行使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等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调兵山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阮瀛辉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调兵山市消防大队对过
执法人数:19人
电话:7687151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受调兵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统一行使行政区域内国土、林业、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领域的违法案件、有偿使用费收缴、整顿自然资源市场、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
调兵山市卫生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王永忠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7号
执法人数:26人
电话:7688085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依法监督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饮用水及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依法定程序予以行政处罚;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吴强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性质:机关(执法机构)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3号
执法人数:60名
电话:76879053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大型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负责托幼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调兵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程广胜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性质:机关(执法机构)
地址:调兵山市铁秀路27号
执法人数:71人
电话:7686598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资源管理办法》《辽宁省河长湖长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全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饲料、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水政监察、水土保持、河道、渔政、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案件。
调兵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刘鹤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机构性质:机关(执法机构)
地址:调兵山市东北煤机物流中心南楼
执法人数:28人
电话:7927105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长城段落进行巡查。依法组织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违规服务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曹凯
执法资格类别: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调兵山市人民路12号
执法人数:11人
电话:7699206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辽宁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受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住房保障、住房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城镇燃气管理、城市供水,供热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违规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调兵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高明慧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机关(执法机构)
地址:调兵山市人民路12号
执法人数:58人
电话:7699202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管辖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与安全及建设市场动态监管的执法工作。
调兵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观华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地址:调兵山市人民路
执法人数:60人
电话:76981021
主要执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无照无证经营查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执法活动:(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二)行使城镇规划、房产管理方面的部分处罚权。(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3)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外墙立面拆改、装修、装饰的行为;(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部分处罚权。(1)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2)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行为;(3)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4)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5)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行为;(6)在公共绿地内开设的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四)市政管理方面的部分处罚权。(1)损害桥涵设施或影响桥涵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2)损害照明设施或影响照明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3)损害公共交通设施或影响公共交通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4)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有其它损害行为;(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未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行为;(6)经批准挖掘的道路,未按照要求施工或未按期修复路面的行为;(7)批准的临时占用道路期限届满未及时办理延期占用审批手续或者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后,擅自改变临时占用道路的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出租、转让使用权的行为;(8)车辆载货拖刮路面的行为;(9)因紧急抢修地下管线,未事先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也未在开挖道路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的行为;(10)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各类检查井或其他设施的行为;(11)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未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行为;(1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为;(13)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道路不可交付使用;(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部分处罚权。(1)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碳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2)未采取密闭促使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3)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未达标排放的行为;(4)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5)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6)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行为;(7)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将油烟排入私挖地沟、下水管道的行为;(8)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9)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10)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11)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2)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行为;(1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14)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行为;(15)擅自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者其他废物的行为;(16)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17)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噪声污染,从事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六)市场监督方面部分处罚权。(1)查处室外公共场所和市政府批准的早、夜市周末集市、或周期性季节性市场之外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2)对超出营业执照核准地点和范围违法经营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经营等行为进行处罚;(3)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辽宁省无照无证经营查处规定》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调兵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张君佩
执法资格类别:授权执法
机构性质:群众团体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信访局楼
执法人数:2人
电话:76879515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主要执法活动: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主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承办单位:调兵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112700 邮箱dbszw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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