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来源:调兵山市交通局 时间:2024-01-12

   行政执法主体: 调兵山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权限: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管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与安全及建设市场动态监管的执法工作;负责交通执法程序的履行、执法行为规范及执法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

   行政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部门规章:

   【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部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部规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部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公路条例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

   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政府规章:

   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

   《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1号

   行政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10

   行政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机关: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机关: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三)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受理部门:调兵山市交通运输(024-7770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