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餐饮用具消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对餐饮用具消毒企业只有监管职责,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目前调兵山市餐饮具消毒单位,只有一家,企业名称为:调兵山市通通餐饮具消毒服务中心,合资性质企业,法人崔延臣,地址位于调兵山市尚三家子村,该单位设置有资质验证消毒生产线一条,工作人员九名,最大生产量日五百套餐饮具,设有自检室一间,厂区加工间布局基本合理,使用物理和化学两种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该企业消毒生产线资质认证报告,水质检测报告,出厂餐饮具质检报告均已在卫生监督部门备案。由于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没有检测设备和相关技术人员,未对该单位进行抽查检测。要求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同时要求该企业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工作。该单位使用的消毒剂、洗涤剂已建立了索证和台账制度。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餐饮具造成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最后,再一次对您提出的议案(建议)表示感谢,并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调兵山市卫生健康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