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的落实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要职责的认识。
(二)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宣传。继续大力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各级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三)切实加强全市国有资产一体化业务培训。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根据省市财政工作部署,已于11月22日组织了全市国有资产纳入预算一体化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对国有资产一体化业务操作水平,同时对国有资产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于下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一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对于条件成熟的资产,通过公开处置变现或进行债务抵顶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于产权缺失等问题资产,针对符合条件房产尽快办理产权手续,加强闲置资产维护管理,防止国有资产贬值流失;二是积极构建资产处置平台。目前,按照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正与阿里资产建立联系,争取尽快在阿里资产建立调兵山市资产处置平台,并将全市部分优良资产注入阿里资产平台进行公开处置,增强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三是规范国有资产经营。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变现,完善拍卖、出租、转让等各项合同手续,实行国有资产信息变更备案。同时,坚持收支两条线,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关于“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落实情况
(一)着力推进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继续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根据《调兵山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审核工作,变更一级国有企业出资人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目前,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基本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二)巩固拓展改革成果,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过市属企业月报财务数据动态监控、大型资产购置及处置事项报备等多种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在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前提下,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确保在监管中不缺位、不越位。
三、关于“优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一)优化资产配置,压实目标责任,强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是通过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依法合规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等收益,有力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统计调查,搭建数据库。按照上级要求,将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数据和林、水、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搭建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数据库,全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健全制度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提高国有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落实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实行网格化运行机制;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由矿山企业向自然资源局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或《储量年度变化表》,由此可以掌握各矿种矿产资源储量情况和开采情况;三是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通过业务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分工,着力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保障自然资源资产得到统一规范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形成自然资源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监管格局;四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作用,将三条控制线落图落地,形成主体功能明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进一步提高国有自然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