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一)企业总体运行平稳。全市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共有41家。截至2022年末,企业资产总值87.05亿元,同比增长1.94%;企业负债总额40.97亿元,同比增长4.62%;所有者权益46.08亿元,同比下降0.32%;资产负债率47.06%,同比增长2.66%。实现营业收入3.02亿元,同比下降21.76%。2022年末,实现盈利的国有企业共13家,亏损的国有企业共18家。与2021年相比,2022年末国有资本净减少0.02亿元,主要是经营性亏损。
(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上级会议精神,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和部分复查。以检查促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以整改促规范,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规范经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以监督促发展,加快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推动企业又好又快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谋划主营业务发展。按照《调兵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稳步发展壮大具备市场竞争潜力的国有企业,拓展各企业主营业务,延伸产业链,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创收渠道,各国有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找准市场定位,开拓符合自身实际的产品产业,逐步寻求立足市场,促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
(一)基本概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23家,其中:行政单位53家,事业单位70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表统计:截至2022年末,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6.93亿元(账面净值,下同),同比增长5.32%。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75亿元,占资产总额54.11%,同比下降5.78%;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18亿元,占资产总额45.89%,同比增长22.38%,主要是2022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很多事业单位购置资产所致。从资产结构上看,流动资产1.6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67%,同比下降5.20%;固定资产2.8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0.69%,同比增长17.99%;在建工程0.01亿元,占资产总额0.14%,同比增长263.27%,主要是殡仪馆综合楼建设未完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2.12亿元,占资产总额30.59%,同比无变动;无形资产0.34亿元,占资产总额4.91%,同比无变动。
(二)管理措施。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市从资产“入口”到“出口”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资产管理措施得当,资产监督有的放矢。
1、提高资产配置管理,切实履行资产“入口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采用按标准配置,超标准调剂的原则,推行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促进资产的合理、节约、有效使用。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2、完善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在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三是加强收益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加强资产处置管理,严格把好资产“出口关”。一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处置符合相关规定,手续齐全,依据充分。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资产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公开进行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二是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效率,将资产合理分配、调拨至有切实需求的单位,避免资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三是确保资产处置单位账务处理时间节点准确,资产年报及时更新,保证各单位财务报表以及国有资产统计的准确性。2022年末,我市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益共85.19万元。其中:报废物资处置3宗,报废残值2.64万元;出租出借18宗,出租款为73.61万元;公车处置9辆,报废残值8.94万元。
4、深入开展资产清查复核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彻底摸清家底,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资产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市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上半年对调兵山市17家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查。通过清查,基本摸清了各家资产“家底”,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管理提供了实质性支撑。
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根据2022年度变更数据,全市区域面积共计26,214.97公顷,与去年持平,包括:耕地13,633.56公顷,同比下降2.00%;园地115.56公顷,同比下降0.30%;林地4,666.60公顷,同比下降0.66%;草地286.28公顷,同比下降5.8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41.82公顷,同比增长0.10%;交通运输用地487.88公顷,同比下降2.95%;水域用地1,160.15公顷,同比增长38.6%,主要是2022年雨水大,加上铁煤采煤沉陷造成坑塘水面面积增加;水工建筑用地9.65公顷,同比增长13.00%;其它土地413.47公顷,同比增长1.10%。地质找矿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种,探明的重要矿产地5处,其中:煤炭矿产地5处,煤炭保有储量约9.07亿吨。地区煤层气估算储量44.30亿立方米。
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
目前,全市国资监管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监管体制机制正在不断完善。
一是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根据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明确了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统一责任主体,行使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行使对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
二是重新确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近期,市财政局已制定了《调兵山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待市委、市政府会议通过后下发执行。方案明确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本的安全。
三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自然资产监管形式。为了加强对企业监管,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活力,先后制定了《调兵山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调市财发[2020]31号)、《调兵山市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调兵山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调兵山市净化国有企业政治生态的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加强对关键业务、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先后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数据库;转发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市财发[2008]15号);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调市财发[2014]66号);制定了《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调市财发[2023]58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调市财发[2023]59号)。为了加强自然资产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先后编制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我市已做好确权登记准备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10,628.0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补助资金817.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811.00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10,628.0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1,19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438.00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当年收支平衡。
六、面临的矛盾和存在问题
(一)资产管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办公设备等资产不能及时登记入账、取得的房屋没有及时入账、拍卖报废的车辆没有及时做变更销账处理等情况,导致资产账目不准确,账实不相符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全市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资产管理手续亟需完善。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一是部分单位资产凭证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存在疏忽,对资产的查找盘点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国有企业监管方面,在调兵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前,市属国有企业由所属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019年,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一直延续旧有管理模式,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企业财务报表等工作。由于市属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等历史形成的原因,导致全市国有企业监管不到位。三是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履职不到位,管理水平偏低,企业财务管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四是企业主营业务单一,多以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为主,虽承担社会责任和政府职能,但缺乏拓展主营业务的创新精神和人才队伍。
七、资产管理重点工作
在不断巩固前期资产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一)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一是增强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意识,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二是加强教育与宣传。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政策理解力,提升执行力。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
(二)加大对存量国有资产的盘活力度。进一步梳理我市闲置资产情况,摸清底数。一是加强对闲置资产盘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的闲置资产盘活工作;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国有、集体无证土地、房产权属证明集中补办工作;三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土地、房屋,认真制定分类的盘活方案;四是加强对相关部门盘活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确保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工作能够深入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