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数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三)负责统筹推进数字调兵山、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承担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并组织推动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推进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六)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据领域合作交流。
(八)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中共调兵山市委宣传部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有关工作。
(九)统筹推进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十)负责推进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市(中、省、铁岭市)直进驻调兵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十二)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监察等系统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审批工作和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及代办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承接铁岭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日常运行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