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国有资产、保密、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局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负责党建、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绩效考核指标的督促落实和市委、市政府督查事项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障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省、市调剂制度。
(五)负责落实全市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遗属认定;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六)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权限承担本市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申报工作。
(七)承担绩效考核就业各项指标任务;承担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拟订全市农业、工程类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审批、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备案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核定、聘用管理、晋级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十二)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市长热线,民心网联网平台答复及受理举报投诉业务;接受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服务;接受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调兵山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或者局机关各办公室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协助市信访局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和分析信访情况,定期及时向局党组及其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仲裁机构、复议机关、司法机关或者调解组织提出。
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工伤保险管理办公室、就业促进管理办公室、人才供给侧结构改革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管理办公司、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管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