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发展现状
我市区域面积263平方公里,辖区设有25个社区、34个村。辖区人口共计25万人,其中:城市人口20万人,农村人口5万人。目前,我市建有经营性公墓1个,设计墓穴1万个,公益性公墓3个,设计墓穴5000个。建有殡仪馆1座,年均火化尸体2000具。按照辽宁省7‰的人口死亡率计算,我市农村人口年均死亡人数达350人左右。现有公益性公墓基本能够满足农村人口的未来5年的殡葬需求。本着立足长远、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构建我市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未来5年内,在我市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设计墓穴7000穴,满足未来20年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
二、编制原则
统筹兼顾,服务大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合理开发,保护生态。
三、具体规划
1.科学选址。2020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晓南镇项荒地村。2021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位于晓明镇夏家楼村及晓南镇宋荒地村。2022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晓明镇万家房村。2023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位于兀术街道调兵沟村及晓南镇泉眼沟村。2024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晓明镇前后屯村。到“十四五”末期,基本达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2.规范建设。新建墓穴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全部使用卧碑,碑长0.6米,碑宽0.5米,倾斜度15度;墓穴周边不建围栏,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支持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新的生态安葬方式。
3.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5%,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有关要求:
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手续完备,由各镇报民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并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备案。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