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发布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调兵山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
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具有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准确及时的反映各项工作动态。
二、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
以“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为审核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明确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信息产生的各业务办公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把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发布。对拟公开发布政务信息的审核,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拟发布政府信息的拟稿人为“一审”,业务业务办公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为“二审”,分管领导为“三审”。
三、政务信息公开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审核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应当主动说明不予公开的依据和理由。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