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二、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三、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