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二、明确“三审”责任
各股室要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规范“三审”流程
(一)初审。由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和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股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把好规范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四、严肃“三审”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3.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
4.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