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流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股室起草的信息应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实行“三审”制度。
初审:由信息发布经办人承担,负责把好政府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错误。
审核: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确定为“秘密”“机密”“绝密”并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表意不明、歧义的地方,审查是否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内容。
审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
第四条 严格执行“三审”制度,规范编发秩序和编发行为,梳理和改进采编发审校流程,确保稿件信息高质量、无差错,把好稿件信息的导向关、质量关。发布内容发生错误时,第一时间主动予以更正。
第五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调兵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