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工作,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省、市实际情况;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内容流畅,无语言文字的错误。
二、审核制度
初审:由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承担,负责把好政府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
二审: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三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