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分局的政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地址:调兵山市育才路7号
办公时间:8:3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76964041
传真号码:024-76961139
互联网联系方式: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公开邮箱(dbshbj@163.com),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部门或人员有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可通过邮箱举报。对生态环境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也可通过邮箱提出。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务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公开内容
(1)生态环境分局领导及分工;
(2)生态环境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
(3)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
(4)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公开的文件及解读;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信息分类
有“部门动态、市场监管、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内容。
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调兵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ndbss.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调兵山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