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Diaobingshan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调兵山市发改局 时间:2022-12-06

  第一条 为加强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审查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各办公室要依据发展和改革局涉密事项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各办公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办公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再次审查,组长签发确认。

  第八条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发展和改革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办公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办公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办公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调兵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5日